第一百四十一章 小型碾米机-《随身带着如意扇》
第(2/3)页
农村自己盖房子最少是一百平方,那就要交至少八千以上,这些人每盖一层就会要来一次,盖完房子起码要交两万或者更多。这些钱是老百姓自己辛辛苦苦挣来,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谁愿意给这些白眼狼。如此矛盾就发生了。
这些黑皮也知道利害关系,从来不会说要你交钱,只说你违章搭建,让你不得盖房。但若是你不交钱,你就永远不要想有房子住,他还会理直气壮的拿出一张法院判决书给你,也不知道那玩意儿是从哪来的?这不是应该法院通知吗?什么时候法院成黑皮城管家开的了。
且不说村、镇、区之间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官员是否互相勾结,以此名目中饱私囊
就论这拆房子本身就是件短视的行为。
这拆的远不只是房子,而是一国之基。
都说国家国家,其实应该是家国才对,无家哪有国。房子是家的根本,没了房子哪还有家。拆了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家或者以民众想要盖房子的心里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让老百姓对官府渐渐丧失信心,由此怨声载道,其实流毒无穷。
老百姓对官府产生怨气,就不会去理睬官府。比如官府想募款,任你说得天花乱坠,对官府心生怨恨的老百姓会给吗?显然不可能。这还是一些最基本的东西,还有些事情会在以后的rì子里显现出来。
执政者总是说要把官员的权利关进笼子之中,约束官员。但总是说说而已,全然不见行动。
其实很简单,只要把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就行。
比如说这房子的事,或许可以这么做。
当有人想盖房子的时候,可以向本地的房屋署(假设的一个专管房屋的官府机构)申请,房屋署要在七个工作rì内给予答复,可以就通过,不可以要写明理由。民众若是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告。如果那人不听房屋署的劝告继续盖房,房屋署可以向法院提告,若是法院判决不能盖房子,到时再由法院执行拆除。
法院开审之时,必须有至少十名以上的陪审团(陪审团从民众中抽取,给民众参与权,有否决与认可的权利),以期律法公正,不被私人挪用。
互相制约,不由任何官府机构插手,或许其中可能出现什么猫腻,但却能得到最大的公正。有点像香港那边的法律,比较开明。
可惜这些只是想象而已,当权者永远也不可能让律法凌驾于自己头上,因为那相当于在自己脖子上绑上一根绳子,与寻死无疑。再者说了,弄得这么死板,没有漏洞,怎么捞钱?
第(2/3)页